近日,針對部分鄉鎮、縣直部門領導干部存在外出漏報、報備情況不清、報備情況與實際外出情況不符等問題,昌寧縣委辦公室及時印發《關于進一步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外出報備制度的通知》,重申外出報備的有關紀律規定,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強化黨員干部的組織紀律,嚴防領導干部獨來獨往、天馬行空。
通知明確,領導干部外出包括出差(參加中央或全國性、省委省政府或全省性、市委市政府或全市性重要會議活動除外)、出訪,離開本地區休假(含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公休等)、學習,各級領導干部離開履職所在地外出的,都需要報備。
通知要求,各鄉鎮、縣直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保山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保山市領導干部外出報備工作制度>的通知》和昌寧縣委縣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和單位外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強干部教育管理,嚴格報備紀律,堅持“有出必報”,按要求向相關領導報告后認真填寫《昌寧縣領導干部外出報備情況表》報縣委、政府兩辦和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備案,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各鄉鎮、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外出報備制度,落實好領導干部外出時間、地點、事由、聯系方式等報備要求,做到外出時間準確、地點和事由清楚完整。按規定需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縣委、縣人民政府作外出報備的領導干部,必須按程序請假批準,并提前3天報備外出情況。因緊急事項臨時外出的,要及時報告,并且黨政主要領導節假日期間不能同時外出。領導干部外出期間應保持通信暢通,并配合省、市、縣抽查核實工作。
為保障制度執行到位,縣委辦公室將視情況適時對各鄉鎮、縣直各單位逐級報備情況進行抽查核實,對不按規定報告、不如實報告、不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外出報備制度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予以通報。(范艷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