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貢山縣紀委監察局出臺《貢山縣紀檢監察信息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調動全縣紀檢監察干部報送信息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辦法》明確考核對象為各鄉(鎮)紀委,縣紀委監察局各科(室),各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考核內容為信息報送情況,采用情況,被上級領導批示及批示反饋情況,重要信息遲報、漏報、瞞報、誤報情況。報送內容及要求為堅持從嚴治黨、依治黨,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方面等十項內容;要求為稿件主題要鮮明,緊扣主責主業等三項要求。
《辦法》規定實行積分制考核,規定考核對象每月至少上報一條信息,全年累計不少12條,其中組織宣傳部每月至少10條,全年累計不少于120條的任務,并根據上報信息的采用情況進行計分考核。對信息的報送情況實行每季度通報一次,年內連續兩個季度完成不了規定任務的由縣紀委監察局領導進行約談。(廖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