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祿豐縣紀委結合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宣傳工作座談會精神,制定出臺了《祿豐縣反腐倡廉對外宣傳工作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著力構建大宣傳工作格局,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宣傳工作上水平、上臺階。
《辦法》分為總則、宣傳重點、考核指標、考核時限、稿件管理、激勵機制等9個方面,細化了目標分值、用稿層次、計分標準,進一步完善工作激勵機制,催生了廣大紀檢監察干部重視反腐倡廉宣傳工作、參與反腐倡廉宣傳的內在動力和活力。
《辦法》明確,稿件要反映全縣反腐倡廉建設情況,要客觀真實,準確及時; 特色鮮明,立意新穎;文風樸實,文字精煉。按照“實事求是、客觀真實和文責自負”的原則,對已發表但失實和造成不良影響的宣傳報道稿件,不予計分,并追究相關責任。
《辦法》要求,各鄉鎮每周至少報送1篇(條)高質量反腐倡廉對外宣傳稿件,全年被縣以上新聞媒體采用數不少于8篇(條);縣級各部門每月至少報送2篇(條)高質量反腐倡廉對外宣傳稿件,全年被縣以上新聞媒體采用數不少于4篇(條);縣紀委監察局機關各部(室)、各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每月至少報送2篇(條)高質量反腐倡廉對外宣傳稿件,全年被縣以上新聞媒體采用數不少于5篇(條)。
《辦法》涵蓋了報刊、雜志、電視、網絡等社會主流媒體,分中央、省、州、縣級4個層次進行量化計分,縣紀委反腐倡廉外宣工作考核領導小組每季度對各單位、各部門上報的外宣稿件數和采用情況進行審核、統計、排名,并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同時,把反腐倡廉對外宣傳工作納入全年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縣紀委監察局內部干部職工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龔雪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