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紀委監察局制定出臺《關于成立臨時黨支部的管理辦法(試行)》,以深入貫徹《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加強對執行任務中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辦法》規定,市紀委監察局在組織執行巡察、執紀審查、駐村幫扶等臨時工作任務時間在1個月以上、正式黨員在3人以上的,應設立臨時黨支部,黨員在7人以上的,設立黨的支部委員會。臨時黨支部委員會和黨支部,由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工作時限及相關要求,決定是否申請成立,由委局機關黨委批準成立,除不能吸收黨員外,其他職能與正式黨支部委員會和黨支部相同。
《辦法》指出,業務主管部門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時建立黨的組織,選好黨支部書記,配強班子,監督指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為臨時黨支部開展黨員干部教育學習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幫助解決臨時黨支部在工作開展中遇到的困難及問題。臨時黨支部書記是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履行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支部委員按照分負責抓好業務工作和黨建工作,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辦法》要求,臨時黨支部要關注所屬人員的思想動態,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教育引導全體黨員干部守住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紅線,讓咬耳朵、扯袖子,紅紅臉、出出汗在臨時黨支部中成為常態,保持隊伍純潔,加強黨員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規章制度有效落實。對違反規定的黨員,及時向委局領導和業務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程序通報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需要作出組織處理的,由臨時黨支部依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由黨員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作出處理。對在開展巡察、執紀審查、駐村幫扶等工作期間發生嚴重違紀問題的,應當追究臨時黨組織負責人的責任。
《辦法》明確,抽調參加巡察、執紀審查、駐村幫扶等工作任務的黨員干部一律編入臨時黨支部,參加黨的組織活動,主動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接受教育管理和監督;抽調黨員的黨組織關系、黨費收繳等工作仍由原單位負責。臨時黨支部在工作任務完成后,要及時對黨員干部學習、工作、生活和遵守紀律、廉潔自律等情況作出評定,并報送到被抽調人員單位,作為評優或懲處的參考依據。(蔡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