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怒江州紀委消息:經查,貢山縣捧當鄉黨委副書記、鄉長高凌峰違反工作紀律,在捧當鄉人民政府實施的2016年整村推進項目工作中,對項目分管領導督促不力,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在社會上造成一定的影響。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經貢山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縣委常委會批準,決定給予高凌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