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追溯期限,是指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對具有違紀行為的紀檢監察對象追究紀律責任的有效期限。黨紀政紀案件不同于刑事案件,至目前為止,黨紀政紀法規尚沒有關于追溯期限的規定,在紀律審查實踐中也沒有執行追溯期限的做法。也就是說,黨紀政紀案件沒有追溯期限。因此,紀檢監察機關管轄對象的違紀行為,無論何時發生的,都可能被追究紀律責任。但是,如果涉嫌犯罪的行為,經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期限,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將不會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