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洪市委制定巡察工作實施細則,加強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監督,堅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
細則指出,巡察工作堅持統一領導、上下聯動,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堅持群眾路線、發揚民主。巡察工作采取常規巡察與專項巡察相結合的方式,機動靈活、務實高效地開展。在巡察方法上,充分借鑒運用巡視工作方式方法,積極探索符合實際的新措施、新方法。
細則指出,巡察成果以巡察報告、專題報告、綜合材料、問題線索等形式體現,作為市委議事決策、處理問題,紀檢監察機關開展紀律審查,組織部門考核評價、選拔任用干部的參考和依據。
細則要求,每輪巡察應嚴格按照準備、進駐動員、了解、形成成果、反饋意見、督促整改的工作程序進行。每年應開展不少于3個輪次的巡察工作。通常情況下,市委對市直部門單位巡察時間為25天,采取“一托二”方式開展巡察。市屬鄉鎮(農場)、人民團體以及市屬企事業單位的巡察時間為20天,采取“一對一”方式開展巡察。每輪巡察時間可根據巡察工作任務適當延長或縮短。巡察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巡察工作紀律。
據悉,景洪市建立7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庫,從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政法和其他業務部門,選取政治素質好、熟悉黨務工作、業務能力強、敢于和善于發現問題的干部進入人才庫,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補充。(周書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