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針對巡察與監督執紀工作存在時間間隔長、信息不對稱、銜接不完善的問題,麗江市積極探索推行“1+1”巡察與監督執紀工作模式,加強巡察組與市紀委監督執紀部門之間的深度合作,形成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巡察與審查工作新局面,有效發揮巡察震懾作用。
“1+1”巡察與監督執紀工作模式,即1個聯系地區單位的監督執紀部門緊跟1個巡察組,各巡察組在巡察期間發現的重大違紀線索,及時移交監督執紀部門,監督執紀部門及時介入跟進,做到巡察監督執紀“手遞手”,案管當好“二傳手”,審理及時跟進“手拉手”,確保快巡快查快結,巡結案成,進一步增強巡察發現問題處置能力。
通過推行“1+1”巡察與監督執紀工作模式,實現了巡察與監督執紀“無縫對接”,提高了監督執紀效率。在巡察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及時移交監督執紀部門,避免錯失辦案最佳時機以及巡察組與辦案組針對同一問題重復調查的現象,節約人力、物力,以最短的時間達到最佳的效果。提高巡察利劍的震懾作用。“1+1”巡察與監督執紀,方便了巡察人員與審查人員之間的溝通、協調以及對相關問題的分析、調查、取證,縮短了問題線索從巡察發現到處理辦結的間隔周期,有力提升黨員干部對巡察與監督執紀工作的認可度。“1+1”巡察與監督執紀,有力促進了巡結案成,排查化解了一批矛盾風險點,遏制了重信重訪,提高息訪率和信訪群眾的“獲得感”,減少了信訪總量,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應和社會效應。(董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