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塔區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巡視巡察工作部署和要求,從建立巡察機構、加強巡察力量、突出政治巡察等方面入手,扎實有序推進巡察工作,力促取得實效。
建立巡察機構,強化組織領導。區委召開常委會專題研究部署巡察工作,成立以區紀委書記為組長,區委組織部長為副組長,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分管領導和巡察辦主任為成員的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巡察工作的組織領導。區委設立區委巡察辦,為區委工作部門,設在區紀委,巡察辦主任由正科級領導干部擔任,行政編制4名,領導職數設主任、副主任各1名,主要承擔巡察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組織指導、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監督管理和服務保障等職責。區委結合實際,制定出臺《巡察工作實施細則》,對巡察范圍和任務、機構和人員組成、方式和程序、工作機制、紀律和責任等內容進行明確規定,為規范、有序開展巡察工作夯實了基礎。
組建巡察人才庫,加強巡察力量。挑選政治素質過硬、熟悉黨務工作、原則性強、勇于擔當、善于發現和分析研究問題的正科級領導干部組成巡察組組長庫。挑選熟悉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財務、審計、政法等專業和相關領域的優秀干部組成人才庫。巡察組長庫和人才庫人選由紀委商組織部門建立,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補充。根據巡察工作任務,實行一次一授權、一次一組建、一次一決定。在每輪巡察中,區委組建5個巡察組,抽選10名科級領導干部分別任巡察組組長和副組長,15名業務骨干為成員,切實選優配強了巡察組人員力量,為巡察工作扎實深入開展堅定了良好基礎。
突出政治巡察,確保巡察實效。聚焦問題導向,堅持用政治統領巡察各環節、全過程,緊盯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突出對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的監督,重點查找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以及違反“六項紀律”、扶貧領域違紀違規等方面的突出問題,著力發現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涉嫌違紀違規的典型問題和線索,力爭問題線索找準找全,確保巡察實效。巡察工作結束后,各巡察組對巡察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及時形成巡察報告,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聽取各巡察組情況匯報后,提出意見;召開區委書記專題會議及時聽取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巡察情況的綜合匯報,研究巡察成果的運用,區委巡察組將巡察情況反饋給被巡察單位,督促限期整改落實,確保立行立改,全面整改。(陳太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