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洪市出臺《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規劃(2016—2020年)》,進一步明確巡察對象、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等,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規劃》指出,巡察工作要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震懾。要始終把發現問題作為加強巡察監督的主要任務和衡量巡察質量的根本標準,并貫徹和體現到巡察監督的全過程,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不斷推動標本兼治。
《規劃》強調,要加強巡察成果綜合運用。建立巡察質量考評制度,對被巡察黨組織整改情況和市委巡察組工作情況進行客觀、科學、有效評價。把成果運用作為檢驗巡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建立完善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選拔任用干部、領導干部提醒談話等相結合的巡察成果運用機制。
《規劃》要求,要嚴肅巡察反饋,強化整改責任,壓實被巡察黨組織和主要負責人的整改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堅持和完善巡察整改評價機制,通過督查、“回頭看”、抽查等方式,及時了解被巡察黨組織的問題整改情況。探索建立巡察移交事項和問題線索的檢查督辦及責任追究機制,對整改不力、敷衍塞責的被巡察黨組織以及辦理不到位、不及時的有關部門進行問責,典型情況適時進行通報。問題線索的分類要體現和把握“四種形態”“三個區分開來”,切實提高問題線索的處置率,做到“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建立和完善巡察組組長庫、巡察人才庫,加強對巡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宣傳落實好巡察工作政策法規,擴大巡察工作透明度,激發群眾監督正能量,切實增強巡察的影響力。
據悉,根據巡察全覆蓋要求,景洪市在六屆市委任期內,實現對市屬鄉鎮(街道、農場)、市直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巡察全覆蓋,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應巡盡巡,構建巡視、巡察監督立體網絡格局。原則上,六屆市委任期內常規巡察不少于13輪,每年一般安排3輪,每年18個單位,可根據省委、州委和市委要求,適當進行調整。2018年將適時開展專項巡察和“回頭看”工作。(周書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