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水富縣制定出臺了《中共水富縣委巡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進一步規范管理全縣巡察工作,并明確了在一屆黨委任期內實現巡察全覆蓋。
《細則》共10章44條,明確縣委巡察對象和范圍為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人大(人大工委)、政府(辦事處)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本級黨委工作部門和政府部門、人民團體以及本級管理的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以及縣委要求巡察的其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對全縣巡察工作原則、程序方法、成果運用、紀律責任等進行了進一步細化。
縣委成立由縣紀委書記擔任組長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巡察辦”),進一步明確職責和健全完善本縣巡察工作領導機制。同時,縣委成立3個固定巡察組,明確了巡察組的組成和結構并逐步建立有編制、職數的巡察組,保證巡察工作的質量和連續性。從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政法和其他業務部門選取政治素質好、熟悉黨務工作、業務能力強、敢于和善于發現問題的干部建立4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庫,嚴格標準條件選配巡察工作人員,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補充。
《細則》規定,巡察組主要對巡察對象尊崇黨章、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重點是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的情況,著力發現巡察對象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選人用人方面存在的問題。同時,結合地方、部門工作實際,對涉及民生、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等方面的情況進行了解,推動問題解決。每輪巡察要嚴格按照準備、進駐動員、了解、形成成果、反饋意見、督促整改的工作程序進行。
《細則》要求,巡察工作堅持縣委統一領導、上下聯動、實事求是、依規依紀、發揚民主,要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強化“四個意識”,聚焦堅持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化政治巡察,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進改革、促進發展,推動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建設和純潔性建設。
目前,十屆縣委第二輪巡察已進駐15個縣直部門黨組,并按照《細則》認真開展巡察工作。(雷 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