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云南省委《州(市)、縣(市、區)黨委巡察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中共文山州委巡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2017年巡察工作方案,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州委關于巡視巡察工作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實現新一屆黨委任期內巡察全覆蓋目標。
《方案》對巡察內容進行了明確,主要對巡察對象尊崇黨章、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重點是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情況,著力發現巡察對象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薄、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選人用人方面存在的問題,貫徹執行州委、州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存在的問題,督促被巡察單位整改落實省委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和移交事項辦理的情況。
《方案》對巡察時間及被巡察單位進行了安排,2017年將開展3輪巡察,分別于5、7、9月開展,每輪派出6個巡察組,共對西疇、富寧兩縣及州民政、扶貧等16個單位開展巡察,巡察組組成人員從州委巡察人才庫中選取產生。
《方案》規定了通過與被巡察單位主要領導溝通情況、召開動員會、開展民主測評和問卷調查、個別談話、查閱資料、明察暗訪、列席會議、接訪、重要情況報告、邊巡邊改、報告巡察情況、反饋巡察意見等十二項巡察的方式及步驟。
《方案》要求,州委巡察組進駐后,要在被巡察單位設置巡察工作聯系信箱,公布聯系電話及辦公地點。提前5個工作日在州級新聞媒體發布巡察公告,并將巡察工作安排書面通知被巡察單位。巡察工作結束5日內,巡察組集中對發現的問題及問題線索進行整理,撰寫巡察報告及反饋意見,及時向州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和州委書記專題匯報,根據領導批示完善巡察報告、整改意見,嚴格按程序移交和反饋。被巡察單位黨組織應在州委巡察組書面反饋巡察工作情況及整改意見建議后15日內,制定整改方案,責任到人,抓好整改,并在2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報告和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情況報送州委巡察辦。州委巡察辦采取回訪檢查等方式,對被巡察單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被巡察單位巡察反饋意見及整改情況等要通過媒體和黨內通報形式公開,接受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監督。 ( 李萬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