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寧縣紀委建立扶貧領域問題線索定期處置研判機制,每2個月召集1次扶貧主責成員單位問題線索分析研判會議,集中排查、分析研判扶貧領域問題線索,通過定期研判、快查快辦,嚴明紀律,促進脫貧攻堅工作任務落實。
建立機構,強化保障。成立縣扶貧領域問題線索定期處置研判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包括縣紀委、縣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縣審計局、縣扶貧辦等22個扶貧監督管理單位和扶貧主責單位。協調小組組長由縣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案件監督管理、黨風政風監督的副書記擔任,協調小組辦公室下設在縣紀委,縣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和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日常工作。
定期研判,明確職責。縣紀委每2個月召集1次扶貧主責成員單位問題線索分析研判會議,對前期上報的問題線索進行總結分析研判,查找問題和不足,總結經驗、做法。對線索反映較多的地方集中力量排查,采取個別排查和集中排查等有效方式,對扶貧主責部門掌握的存量線索限期快查快辦;對扶貧主責成員單位日常監督、專項檢查、專項整治等工作中發現的增量線索,由縣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和黨風政風監督室跟蹤督辦。
嚴明紀律,從嚴追責。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建立整治扶貧領域損害群眾利益的工作機制,對啟動慢、進展慢、工作開展不力、問題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縣紀委將進行通報、約談、問責。對執紀執規不嚴,該查不查、壓案不查的將嚴肅追究責任。對“零報告”單位,在上級專項檢查、重點抽查、調研督查中若發現問題,將予以通報批評;對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嚴肅追究其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楊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