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大理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中央紀委、省紀委關于規范和加強問題線索管理處置工作的有關要求,特別是圍繞貫徹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和省紀委實施辦法,結合工作實際,采取六項有效措施,加強問題線索管理處置工作。
堅持“一個入口,一個出口”。凡屬本級管理的問題線索,必須交由案件監督管理部門集中登記管理;凡線索處置的情況及相關統計數據,統一以案管部門按程序報批提供的為準。
實行問題線索處置集體決策。州級和縣市紀委主要以紀委書記辦公會集體排查處置問題線索,由承辦部門向會議逐件匯報分析及處置意見,經集體分析排查,確定問題線索處置意見及工作要求。實行重要問題線索交辦督辦。對上級交辦、領導批示、專項檢查發現、巡視巡察移交的重要問題線索,統一由案管部門單獨建立臺賬,實行全程跟蹤督辦,督辦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有關單位及領導。
實行動態管理“清零”。由案管部門牽頭,于每月底對問題線索臺賬進行梳理,對辦結件進行結果錄入;對將要超期的進行辦理提醒;對已超期的進行情況了解,跟蹤延期手續辦理情況;對超期時間較長的發出催辦、督辦書面通知。實行定期分析通報制度。按季度對信訪舉報、線索處置、立案審查、處分人員等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重點,形成書面通報供工作參考。
重要問題線索提級管理。為加強對基層重點人員的線索管理,祥云縣等地方對反映村“三委”主要負責人的問題線索,由縣紀委案管室統一集中管理,提請縣紀委書記辦公會排查處置。據統計,十八大以來,全州紀檢監察機關已處置問題線索3500多件。(楊松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