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施甸制定印發《施甸縣黨員領導干部信訪舉報實名制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要求把解決好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嚴重阻礙經濟發展的突出信訪問題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來落實,為構建和諧施甸努力營造良好穩定的政治生態環境。
堅持優先辦理,限時辦結原則。《實施辦法》規定受理部門自接到舉報事項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告知舉報人,舉報事項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確保群眾信訪舉報“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堅持專人負責,保密受理原則。《實施辦法》要求受理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負責人必須對舉報人的姓名、電話、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舉報內容嚴格保密;采取恰當的方式與實名舉報人聯系,確保在不泄露舉報人身份的情況下核實情況;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以及其他相關情況。
堅持嚴格執紀,嚴肅處理原則。對署實名舉報查處的問題,尤其是涉及黨員干部個人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究黨政紀責任。對違反保密規定、查辦案件敷衍了事、故意包庇被舉報人;被舉報人打擊報復或指使他人打擊報復舉報人;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或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的,一經查實,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堅持屬實舉報,獎勵補助原則。對署實名舉報屬實的一般案件,給予舉報人1000元至5000元的獎勵;對署實名舉報屬實的重特大案件,給予舉報人5000元以上的獎勵。在實施獎勵或補助時,應尊重舉報人的意愿,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或泄露舉報人身份等相關資料。(羅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