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昌寧縣以解決基層監督制度建設滯后問題為導向,全面打造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監督環境和氛圍。
建立村級財務管理機制。全面推行農村集體三資“15102+兩清單一賬冊”管理模式。“1”即制定下發《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5”即建立農村集體財務及資產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代理會計、代理出納、村(組)報賬員5項職責;“10”即健全完善備用金、財務開支審批、“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財務公開、報賬員管理、村干部任期屆滿經濟責任和離任審計等10項制度;“2”即出臺《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和《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招投標管理暫行規定》。
創新廉政風險防控機制。推廣昌寧縣交通運輸局探索的“陽光交通”全程廉政風險防控模式,形成了一個風險防控網、一個項目流程圖、一個招投標模式、一個資金撥付清單、一個廉政文化陣地等“九個一”措施,全面加強鄉鎮項目建設廉政風險的排查和風險防控。抓住關鍵少數,對事、對人、對點,實現一個項目流程一排查,一次工程驗收一排查、一次資金撥付一排查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在“陽光下”曬建設程序、曬政策、曬質量、曬監管、曬資金,確保“項目能上馬,干部不倒下”。
探索民生資金監管機制。在灣甸鄉探索建立民生資金監管“3133”工作模式,聚焦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定期不定期對梳理出的11類59種民生資金管理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監督檢查10次,排查問題線索4件,督促整改4件,約談相關責任人3人。實現了陽光操作促進政策實施的公平公正,一線防范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精準施策使民生資金效益得到高效發揮的三大目標。(洪浩英 曾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