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滄源縣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紀委決策部署,不斷堅定從嚴管黨治黨的政治自覺,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營造了風清氣正的生態環境。
牢牢壓實“兩個責任”。縣委帶頭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與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每年通過專題安排部署、層層簽字背書、制定責任清單、約談提醒警示、季度檢查考核,以剛性措施推動主體責任落實,構建了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傳導延伸落實的責任體系。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共18人(次)因責任落實不力被追責。創新工作機制,在全市率先出臺《政府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政府系統各單位,包括鄉(鎮)政府班子每季度定期召開1次分析研判會,分析存在問題,推動問題整改。制定出臺《工程建設領域廉政制度》《政府投資項目成本控制制度》等,進一步壓縮行政成本,防范廉政風險。
持續用力糾正“四風”。加強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監督檢查,在精文簡會、公務接待、國內差旅等多個領域持續發力,建立約談提醒、自查自糾、定期匯報、督查暗訪等具體措施,形成了節前警示提醒、節中明察暗訪、節后查處曝光的監督落實機制。2013年以來,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開展監督檢查108批(次),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22起,處理33人,給予黨政紀處分25人,問責8人,其中: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9起15人、濫發放津補貼或福利6起10人、收送禮品禮金1起1人、收受紅包2起2人、大操大辦4起4人。
堅決有力懲治腐敗。牢固樹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紀法分開的執紀觀,制定出臺《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實施方案》,運用紀律審查戒尺,堅持提醒挽救在前,嚴查重處在后。“嚴查”領導干部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的案件,“嚴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嚴辦”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案件,特別是加大對挪用扶貧資金、惠農資金、征地拆遷資金等的懲戒力度。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137件(次),立案查處142件157人,給予黨政紀處分156人,延長預備黨員預備期處理1人;其中:鄉科級39人,一般干部18人,其他人員100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5人。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70起,處理80人,其中扶貧領域26起、惠農領域6起、集體“三資”管理領域3起,給予黨政紀處分70人,問責9人,其他1人。
突出加強警示教育。突出領導干部這一“關鍵少數”,切實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教育。累計開展黨性黨紀黨規學習教育22期(次),舉辦主題宣講100多場次。先后2次舉辦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分批組織1085名黨員干部觀看警示教育片。注重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8次組織663名黨員干部旁聽職務犯罪案公開庭審,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嚴格落實《云南省黨政領導班子“一把手”監督辦法(試行)》,認真執行廉政提醒談話制度,縣委書記和縣紀委書記約談全縣領導干部1000余人次;推行領導干部述廉制度,97名縣管黨政“一把手”在縣紀委全會上述責述廉,實現十二屆紀委屆內全覆蓋;推行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制度,共開展任前廉政談話346人次;推行領導干部外出和重大工作事項報告制度,讓干部講政治、懂規矩。充分實踐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全縣各級各部門共“咬耳扯袖、紅臉出汗”500余人(次)。
發揮巡察利劍作用。自2016年底啟動縣委巡察工作以來,先后組建8個巡察組,開展三輪巡察,共巡察單位13個,發現問題144條,移交問題線索27件,立案6件,給予黨政紀處分7人,延長預備期1人,通報問責3人,函詢2人,提醒談話1人,約談1人,批評教育1人,挽回經濟損失97.69萬元。
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完成縣紀委內設機構改革調整,實現了機關行政編制數不增不減,從事主業的機構和人員均過半的目標要求,調整配強了執紀審查力量。重視對優秀紀檢監察干部的選拔任用,先后調整紀檢干部51人次,其中提拔任用27人次、交流24人次。認真落實“三轉”要求,將縣紀委監察局機關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由65個精簡為13個。制定出臺了《鄉(鎮、場)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縣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試行)》《縣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把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領導的要求制度化、具體化。
健全自我監督機制。堅持嚴字當頭,嚴格內部監督管理,先后制定出臺《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紀檢監察干部管理辦法(試行)》《關于重申縣紀委監察局機關考勤制度的通知》等多項內部管理制度,堅決防止“燈下黑”。制定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鄉(鎮)紀檢干部崗位調整報批和任免程序的通知》,進一步規范鄉(鎮)紀檢組織建設。(陳志敏 趙貴美 魏千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