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扶貧資金監督,確保資金管得住、用得好,促進脫貧攻堅工作快速有力推進,近日,寧洱縣印發《寧洱縣扶貧資金監管辦法(試行)》,對扶貧資金的監管內容、責任主體、監管機制措施及責任追究作出明確規定。
《辦法》明確,扶貧資金的監管堅持積極創新,全程監管,明確責任,完善制度,堅持使用必問效、無效必問責、違紀必追究的原則,最大程度發揮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益。
《辦法》規定,扶貧資金監管的內容圍繞扶貧資金管理制度建設、項目建設、資金使用三方面展開。遵循“誰管項目、誰用資金、誰負主責;項目跟著規劃走、資金跟著項目走、責任跟著資金走”的原則,依法監督和民主監督同步走,依據依規,公平、公正、公開使用扶貧資金,確保每一筆資金真正用在脫貧攻堅上。
《辦法》提出,要建立扶貧資金監管聯席會議制度,按時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并分析扶貧項目、扶貧資金監管情況,研究解決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構建扶貧資金“大監管網絡”;要建立扶貧領域基礎數據互聯互通機制,縣紀委監察局與縣扶貧辦、縣財政局建立精準扶貧信息系統有效共享平臺,共享扶貧項目清單、扶貧資金安排、資金流向等扶貧開發基礎數據;要建立健全線索快速移送和協作配合機制,實現縣委、縣政府督查室、縣扶貧辦、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等職能部門與縣紀委監察局、檢察院問題線索及時銜接移交、及時處置。
《辦法》要求,縣扶貧、財政、項目主管部門等要依據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制度等規定,加大監管力度,主動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協調和信息共享,對扶貧項目和扶貧資金實行全程動態管理;要將扶貧資金監管和脫貧攻堅工作列入巡察工作重點內容,縣紀委監察局要強化對扶貧資金使用和扶貧項目建設的檢查,專項紀律檢查組要按照每兩個月不少于一次的要求,對鄉(鎮)脫貧攻堅工作進行抽查檢查;要堅持有權必有責、用權必監督、失職必追究的原則,對發現的違規違紀行問題進行嚴肅追責問責,進一步保障扶貧資金精細管理、精確使用,有力推進全縣脫貧攻堅深入扎實開展。(李國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