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縣以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為突破口,進一步健全完善干部監督制度,緊盯“關鍵少數”,注重抓早抓小,實現了干部監督“提檔升級”。
嚴格全面“報告”。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將報告范圍覆蓋非領導職務干部、晉升職級干部、享受待遇干部,對婚姻變化、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等重要事項變化的,應當在事后30天內填寫《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變化情況報告表》,讓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時刻提醒領導干部深刻檢查和反省自身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增強領導干部對黨的忠誠意識。
嚴格開展“查核”。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采取重點抽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干部個人報告事項進行抽查核實,筑牢領導干部“關鍵少數”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和制度防線,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全面凈化黨內政治生態。截至目前,已對51名干部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查核,對查核不符的10名干部進行函詢,16名干部核實并限期改正。
嚴格結果“運用”。按照中組部“四凡必”要求,堅持選任關口前移,突出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結果運用,將副科級以上干部個人有關事項查核結果充分運用到選拔任用程序中,最大限度發揮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同時,擴大結果運用對象范圍,擬提拔為副科級以上干部、列為后備干部人選未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要求判斷是否取消提拔任用資格,并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誡勉或組織處理,發現違紀問題的,移交有關部門查處。(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