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遏制基層不正之風和腐敗蔓延勢頭,充分發揮基層紀委強化監督執紀職能,瀾滄縣通過“村案鄉辦”“鄉案縣審”“鄉(鎮)交叉檢(審)查”等方式,加大消除執紀審查空白鄉(鎮)點力度。
制定印發了《瀾滄縣消除自辦案件空白鄉(鎮)工作方案》,全縣20個鄉(鎮)紀委年內必須辦結至少1件自辦執紀審查工作,年底消除鄉鎮無自辦執紀審查工作空白點,并列出任務時間表,制定路線圖,要求各鄉(鎮)要在年初圍繞紀律、作風等方面情況進行線索排查,完成初步問題線索排查工作,在專項檢查中動態排查問題線索,邊查邊整改,發現問題及時處置、處理、追責。
為切實解決鄉(鎮)執紀審查能力不足的問題,瀾滄縣采取紀委常委掛鉤聯系指導和巡察監督指導相結合,由紀委常委分片區指導全縣20個鄉(鎮)執紀審查工作,對2016年以來無自辦執紀審查工作的鄉(鎮)優先派出巡察組進行政治巡察,通過兩輪巡察移交問題線索21個,其中移交縣紀委17個,移交縣委組織部4個。
瀾滄縣紀委監察局要求,各鄉鎮完成自辦執紀審查工作必須達到立案審查、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的標準,不允許偏輕偏重,更不允許為完成任務而捏造事實搞假處分,違反者將嚴格追究責任。目前,瀾滄縣20個鄉(鎮)均已完成消除執紀審查空白點的工作任務,十八大以來,瀾滄縣20個鄉(鎮)立案審查78件82人。(何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