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在基層堅決落實,景洪市出臺《關于市級領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細化責任,加強作風建設,強化市級領導廉潔自律意識。
《意見》指出,市級領導要自覺尊崇黨章,嚴守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切實擔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帶頭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帶頭強化黨內監督,帶頭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
《意見》強調,市級領導要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相關規定,嚴禁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車輛,嚴禁公車私用。嚴格執行辦公用房有關規定,不得超面積使用、超標準裝修辦公用房,不得多處占用辦公用房;在辦理退休手續后1個月內,應將辦公用房騰退歸還原單位。嚴格執行津貼補貼相關政策規定,不得違規決定發放和領取津貼補貼。不得違反規定在社會組織、企業兼職。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外出報備制度。
《意見》要求,市級領導嚴禁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嚴禁違規插手土地征用,嚴禁違規插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嚴禁違規使用扶貧救災和社保資金,嚴禁收受“紅包”、禮品和銀行卡、購物卡、消費卡及各類會員卡等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嚴禁違反黨的組織人事紀律。嚴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不得出入私人會所。
《意見》還要求,市級領導要發揮“關鍵少數”的示范帶動作用。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有關規定。嚴禁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家屬親友謀求特殊照顧,嚴禁領導干部家屬親友插手領導干部職權范圍內的工作和人事安排。
《意見》從黨的組織人事紀律、行使職權、公務接待、執行津貼補貼相關政策等多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進一步細化市級領導加強廉潔自律的各項具體內容,多層面、全方位織密廉潔自律網,積極構建景洪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周書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