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鎮沅縣紀委派出三個督查組按照普洱市委建立創建全國文明城市“2+1”督查模式的統一部署,對全縣各單位落實創文工作進行督查,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提供紀律保障。
督查組通過查看工作區環境衛生、責任區環境衛生、值班人員執勤情況等方式對全縣65個單位和部門進行了10次抽查。對個別單位存在執勤人員不到位的情況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倒逼責任落實。制定出臺了《鎮沅縣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問責辦法(試行)》,對領導干部在創建中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等情形,啟動問責程序。
要求有關責任人主動認領責任,切實加強工作擔當意識,不折不扣執行好、落實好縣委縣政府安排的創文工作任務。督促其切實擔起“創文”責任,直面問題整改,以鐵的紀律,為創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普紅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