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綠春縣立足抓早抓小,充分運用任前談話、廉政談話、誡勉談話、談話函詢等“四種談話”對黨員干部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談話提醒,充分發揮談話預防、教育和警醒作用,為黨員干部設好“第一道防線”。2017年來,全縣共開展任前談話63人次,廉政談話132人次,誡勉談話1件,談話函詢12件。
任前談話,防患未然。對即將走上領導崗位的黨員干部,由縣紀委相關領導圍繞新任領導干部走上領導崗位后應該注意的問題和需要在黨風廉政建設上擔負起的責任等進行集中或個別任前談話,進一步增強新任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意識。
廉政談話,提醒注意。出臺《綠春縣領導干部廉政談話制度》,對領導干部廉政談話作出嚴格規定,要求鄉鎮和部門主要領導約談班子成員,分管領導約談科室、站(所)、村(社區)主要負責人,每半年約談一次。縣紀委書記和縣委組織部部長根據掌握的情況,不定期對全縣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進行約談。
誡勉談話,令其改正。對在監督檢查和信訪舉報中發現輕微違紀問題的,對相關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對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單位,由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采取“一對一、面對面”等形式,對反映出的問題,不避諱、不遮掩,幫助找準存在的問題,為談話對象整改提出指明方向、講清政策、傳授方法,達到教育干部、警示激勵和改進工作目標。
談話函詢,背書警告。談話函詢對象要實事求是和對個人、對組織負責的態度,不隱瞞、不推卸,按規定時間向紀委作出書面報告,談話函詢對象的相關領導還需要確認后背書簽字,談談話函詢對象能正式自己的問題,同時積極向組織表態改正錯誤的決心和措施,增強遵規守紀的自覺性。(張琳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