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雙柏縣出臺《關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實踐“四種形態”的實施意見》,切實筑牢黨員干部的紀律防線,強化管黨治黨責任的落實。
明確政治責任。《意見》明確了實踐“四種形態”,全縣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和組織(人事)部門都是責任主體,應履行實踐“四種形態”的政治責任。咬耳扯袖、紅臉出汗,主要負責人、班子成員、紀委(紀檢組)和組織(人事)部門都負主體責任,對違紀問題的紀律審查和問責處理,由紀委(紀檢組)具體負責,組織調整,由組織(人事)部門具體實施。
規定適用情形。對黨員干部存在工作不在狀態,履行職責不到位等情形,不需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問題線索,根據存在問題的輕重采取責任主體提醒談話、組織提醒談話、函詢談話、誡勉談話4項談話的方式開展;對違紀問題較輕的黨員干部,依據紀律審查程序,給予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對違紀問題較重的黨員干部,依據紀律審查程序,給予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對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黨員干部,在移送司法機關前,應當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
分類組織實施。規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級負責實施。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按照紀律審查的調查處理程序辦理;需要給予組織處理的,由組織人事部門單獨或會同負責調查的紀檢監察機關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規定對“四種形態”的每一種形態處理程序進行了明確。(李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