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對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抓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每年與班子成員和各鄉(鎮)、各單位(部門)黨政主要領導開展廉政提醒談話,逐級壓實責任。”這是寧洱縣委書記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一項責任清單。
近日,寧洱縣委、縣政府印發《寧洱縣2017年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分解》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把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分解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作風建設、隊伍建設和責任追究五大部分共31項任務,明確到每一位縣委、縣政府班子成員身上。
《通知》要求,各責任領導和責任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強化擔當,把各自責任作為政治任務、分內之事,采取強有力措施落實到位,真正把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實到行動上。縣委常委班子成員、縣政府班子成員要于每年年底分別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任務落實情況。各責任單位要將工作任務逐一分解到部門領導班子成員,落實到股室、具體崗位和具體人,明確目標要求和完成時限,真正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通知》強調,縣紀委監察局要對照清單內容,加大對各項工作任務貫徹落實情況的日常監督和考核。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所轄單位(部門)發生“四風”和腐敗問題多發頻發等問題的,堅持“一案雙查”,嚴肅追究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李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