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實現貧困對象“應納盡納”“應退盡退”“應扶盡扶”的目標,近日,麻栗坡縣紀委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嚴肅脫貧攻堅動態調整工作紀律的通知》,就貧困對象動態調整工作提出了具體的紀律要求,確保動態調整工作順利、廉潔推進。
主動接受監督,嚴禁欺上瞞下。參與脫貧攻堅、動態調整工作的黨員干部必須帶頭執行各項規定,做到全面準確地傳遞上級精神,嚴禁發表不當言論,散布不實信息,欺瞞組織和群眾、損害黨群干群關系。各鄉鎮黨委、政府必須在鄉鎮、村委會、村民小組三級公開欄旁或固定公開點設立“脫貧攻堅舉報箱”,公布鄉鎮紀委舉報電話(包括座機號和手機號),受理廣大群眾的意見和訴求,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評定結果必須及時公開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嚴守工作紀律,嚴禁優親厚友。黨員干部不得利用參與評定之便,接受群眾的宴請、禮品、禮金或土特產等。在基層單位或農戶家中食宿,必須按規定繳納食宿費用,不得在鄉鎮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嚴禁在貧困對象動態調整工作中徇私舞弊、優親厚友、辦事不公、弄虛作假,導致精準識別工作失真失實。
嚴格評定程序,嚴禁敷衍塞責。嚴格按照評定工作程序,做好全過程記錄,不得隨意簡化程序,私自為民作主,擅代群眾簽字。參與脫貧攻堅、動態調整工作的黨員干部必須熟悉并掌握相關政策,對群眾反映的訴求和問題,耐心解答,真情溝通,不得推諉敷衍。認真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工作成效,在規定時限內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嚴肅責任追究,嚴禁弄虛作假。對村組黨員干部在評定過程中出現的操作不規范、不嚴肅、優親厚友以及在工作中存在“庸懶散虛、推滑拖混”等,由鄉紀委進行問責。對駐村工作隊不按照規定駐村,督促指導不到位、統籌協調不到位等,報縣紀委按程序處理。對鄉鎮黨委、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出現的重視不夠、落實不力、弄虛作假等,由縣紀委啟動問責程序,實施責任倒查,對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陳天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