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蘭坪縣根據相關紀律規定,結合實際出臺了《關于建立干部容錯免責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進一步激發干部干事創業熱情,大力營造支持改革、鼓勵擔當、寬容失誤、允許試錯的良好環境,切實推進縣委、縣政府各項重大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任務落實。
辦法分總則、容錯免責的條件及情形、容錯免責的實施程序、容錯免責的結果運用及附則,共5章15條,明確了容錯免責的4個條件、7種情形,規定了容錯免責必須嚴格按照申請、核實、認定、備案4個程序辦理,同時,還確定了對經確定予以容錯免責的單位和個人予以免責的4個方面,強化容錯免責的結果運用。
辦法指出,容錯免責是對干部在干事創業、改革創新中出現的先行先試工作失誤或無意過失,造成一定損失或負面影響,但符合容錯免責條件和情形,在問責追責或組織處理時,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相關責任。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干事創業中出現工作失誤受到追責時,可向負責調查的紀檢監察機關提出免責申請,紀檢監察機關受理后,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黨政紀規定予以核實認定。
辦法強調,對干部實行容錯免責,必須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堅守底線、依法有序的原則,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辦法規定,對予以容錯免責的干部實行跟蹤管理,期限為一年,從容錯免責認定之日起計算。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組織人事部門每半年對該干部進行一次談心談話,引導幫助其放下思想包袱、放手干事創業。對從輕或減輕責任處理的,在黨紀政紀處分影響期內按有關規定執行。在支持和保護改革創新的同時,必須講究原則和底線,堅決防止激勵變縱容、保護變庇護。嚴禁打著改革創新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堅決懲治借改革創新之名徇私舞弊、貪污受賄、假公濟私以及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等行為。(和周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