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澄江縣堅持抓早抓小,推進廉政約談常態化,通過分層分類開展預防提醒談話、詢問警示約談、糾錯誡勉約談和回訪教育約談,努力使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促進“兩個責任”有效落實。
細化約談內容。約談內容為月檢季評考核排名靠后的;《“兩個責任”目標任務清單》落實不力或重點工作推進緩慢的;管黨治黨、紀律作風建設工作出現明顯失誤或失職造成不良影響的;日常督查、隨機調研、巡察檢查中被點名批評或通報的;要求整改但未按要求或整改不到位的;班子不團結、工作互相扯皮、影響工作進展的;工作中出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在干部群眾中有不良反映的;有必要約談的其他情形等八個方面。
規范約談方式。約談靈活采取個別約談、集體約談的方式進行。一是定期約談。定期約見約談對象,就“兩個責任”落實、個人思想認識等方面進行面對面約談,了解工作情況,指出工作亮點,點出工作問題,交流工作意見建議。二是點題約談。根據某一階段的重點工作,點題要求匯報工作,幫助整改提高。三是重點約談。針對一些苗頭性問題,或群眾有反映的問題,約見約談對象,使其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四是現場約談。對日常督查、隨機調研、巡察檢查中發現存在問題的,及時進行現場約談,及時幫助解決存在問題。
嚴格約談程序。約談前發出約談通知,明確約談對象、約談內容、約談時間、約談地點等。采取雙向互動,即主動約談和接受約談。約談時,由專人記錄談話內容,填寫《約談記錄表》,并將整改要求和完成時限書面反饋約談對象。
突出約談實效。對約談整改事項進行跟蹤復核,對約談后整改落實仍不到位的,進行二次約談,并列為重點督促對象,追究相關責任。約談情況將納入年度責任制考核。同一事項被約談2次的,對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進行問責;被約談3次的,年度責任制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被約談4次及以上的,按相關規定建議組織部門對主要負責同志和具體負責同志進行調整,年內不得提拔使用。(曹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