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來,景洪市紀委始終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中心任務,積極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認真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進一步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主業。
嚴格線索處置。以歸口受理、依紀依法、分級負責、客觀真實為原則,按照“日清、周轉、月報、季結”的要求,建立“建賬、對賬、查賬、銷賬、交賬”信訪舉報受理工作機制,強化信訪舉報件受理和處理全過程監管。嚴格審核程序,規范督辦手續,采取當面交辦、確認簽字等方式,對交辦時限、查辦問題、處理結果、核實報結等情況提出具體要求并詳細記錄在案。深入研究問題線索“五類處置方式”與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關系,建立完善登記、分類、歸檔管理制度,合理分流重要問題線索,逐步規范談話函詢程序,進一步增強線索處置的透明度。
規范函詢辦理。出臺《景洪市紀委關于規范談話函詢辦理工作的規定》,充分發揮談話函詢在紀律審查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談話函詢類線索的辦理工作。堅持紀在法前,管好違紀,抓早抓小,動輒則咎,明確談話函詢適用的問題線索和處置方式。對談話函詢對象的情況說明,承辦部門進行嚴格審查,必要時對其中的問題進行核實。對反映問題失實的,予以了結;對違紀問題情節輕微,不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進行問責或組織處理;對發現違紀問題,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進一步初核或轉立案調查。共開展談話函詢30人次。
堅持約談提醒。針對問題導向和重要時間節點,形成約談提醒常態化,前移關口,加強對黨員干部履行職責和權力行使情況的監督,層層傳導壓力,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約談時由專人做好談話記錄,談話人和約談對象簽字后形成約談記錄書。督促被約談單位及時制定整改清單,明確整改任務和完成時限。并對約談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再監督再檢查,確保問題整改取得實效。共開展約談59人次。
加大執紀力度。嚴格紀律審查,規范執紀審查程序,加大對黨員干部違反紀律和規矩等問題的執紀審查力度,持續釋放執紀必嚴的強烈信號,讓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成為大多數;對一些黨員干部,構成嚴重違紀的,及時給予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堅持力度不減、節奏不變,突出懲治重點,緊緊盯住極少數,做到執紀必嚴、違紀必究。共立案審查55件71人,作出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33人,黨紀重處分23人,移送司法4人。(周書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