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縣紀委在脫貧攻堅監督執紀工作中,扎實找準問題短板,強化監督執紀,用嚴明的紀律為脫貧攻堅工作提升工作效能。
該縣責成相關主責部門制定脫貧攻堅財務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報賬程序,細化未報賬的項目并落實責任人,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及時支付資金,減少扶貧資金的沉淀,有效防范資金使用風險。紀檢監察機關對啟動慢、推進慢的項目,合同有關部門按程序及時研究,督促項目管理部門對已完工的項目及時組織驗收并收集相關資料,及時清理應收應付賬款,做到項目竣工一項決算一項。同時,加強扶貧項目的跟蹤管理和監督使用,存在實施方案變更的,要求及時按審批權限上報審批及時更改,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縣紀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發揮監管作用,加強項目的監督審計力度,完善項目驗收程序,并由施工方提供項目正規的工程竣工決算報告。同時,完善扶貧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嚴格按《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預留工程質保金。嚴格按相關規定“實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公告、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提高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進一步健全、完善扶貧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培訓,增強財經法紀觀念,強化制度落實。由財政部門督促各鄉鎮業務人員建立扶貧資金專賬核算管理制度,確保財務核算真實有效。
為強化監督執紀,該縣制定出臺了脫貧攻堅督查工作方案、掛包單位及幫扶干部扶貧工作考核辦法等一批制度辦法,壓實行業責任,加大對幫扶單位及幫扶干部的量化考核力度,落實幫扶單位責任。同時,加強對駐村扶貧工作隊員在崗情況及工作開展情況的督查檢查工作,嚴肅工作紀律,對未落實責任在崗履職,未完成駐村扶貧工作任務的,加大問題查處和通報力度,堅決杜絕駐村扶貧工作隊員掛空名、走讀式幫扶、不作為等問題。該縣還組成督查組,對全縣13個鄉鎮91個行政村、縣級各責任單位和縣級各掛包單位的脫貧攻堅工作推進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實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報制度。(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