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某身為中共黨員和村組干部,伙同他人非法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人民幣6萬元,已構成行賄行為,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并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8個月......”這是昌寧縣聚焦“村霸”嚴查“微腐敗”問題的一個縮影。
據了解,該縣在“村霸”問題治理上,始終堅持抓早抓小原則,從嚴查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入手,通過強化思想教育、完善體制機制、加大查處力度等措施加強對基層干部和農村黨員的管理。
抓實源頭教育,鏟除腐敗土壤。充分運用黨員遠程教育平臺、互聯網、微信群、易信群等渠道推送教育信息,組織黨員干部自學、縣“一根絲”宣講團下基層宣講、組織黨章黨規知識測試等形式,強化基層干部和群眾的法律意識,讓法治觀念走進現實法律的陽光照進鄉村的每一個角落,鏟除“村霸”生存的土壤與空間,從源頭上筑牢黨員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線。
完善體制機制,消除監管真空。建立健全村規民約、農村紅白理事會制度,規范農村辦客行為,完善村財(鄉)鎮管、村務公開、村干部述職述廉等制度,強化鄉鎮紀委和村財(鄉)鎮管辦的監督檢查職能作用,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監督制約作用,引導村民主動監督、積極檢舉農村基層干部的各種違紀違法行為,消除農村基層干部監管“真空”。
加大查處力度,清除腐敗毒瘤。緊盯重要時間節點督查和專項紀律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重點從農村各項扶貧款、救災款、村級財務、貧困地區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挖掘案源與線索,不斷加大對農村基層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做到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通過不斷加大案件懲治力度,對農村基層干部形成震懾,營造不敢腐的氛圍。
據悉,十八大以來,該縣聚焦“村霸”和“微腐敗”問題,立案查處農村黨員和村干部違紀違法案件94件97人,涉及村干部26件28人,農村黨員 68件69人。給予黨紀處分75人,正在辦理19件21人。(洪浩英 楊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