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局和民政局原來的局長因為不認真履行主體責任,被處分了”。日前,貢山縣紀委發布的2起問責典型案例,在全縣廣大干部中引起熱議。
今年來,貢山縣認真貫徹《問責條例》,1至5月問責干部5人,釋放了“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強烈信號。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貢山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積極探索實踐“問責”這一管黨治黨利器的運用,以問責倒逼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落實,不斷壓實各級黨組織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對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違紀問題嚴重的,造成影響大的,從嚴問責相關黨組織及負責人。如貢山縣捧當鄉人民政府鄉長高凌峰和該鄉副鄉長余文敏,對該鄉實施的2015年度自然村整村推進項目中把關不嚴,未認真履行驗收職責,導致發放給農戶的仔豬成活率低、體重不達標、部分仔豬疾病超高,損害了基層群眾的利益,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經貢山縣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并報請縣人民政府同意,由紀委主要領導對高凌峰和余文敏兩位同志進行誡勉談話。
從嚴執紀,堅持“一案雙查”。在問責中,貢山縣紀委不僅追究違紀當事人的直接責任,而且還追究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和主要領導的領導責任、監督責任,在今年查辦的5起案例中就有3例。其中因為工作管理疏失被問責的原貢山水務局長在接受談話中說:“在縣里安排的民生項目工作中,作為項目的總負責人,責任意識不強、工作不深不透,該發現問題沒有及時發現,給全縣扶貧工作造成了負面影響,我很愧疚,愿意接受組織處理”。
“問題的出現,暴露了我們一些干部在工作中擔當意識、責任意識不強,工作開展不扎實的現實問題,不僅要強化監督、從嚴執紀,還要要繼續加大通報曝光力度,發揮典型案例震懾警示效應,做到問責一個,警醒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貢山縣紀委負責人表示。(李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