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勐臘縣制定出臺了《關于建立健全干部職工容錯免責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進一步調動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大力營造鼓勵和支持干部職工改革創新、敢于擔當的良好氛圍,推動黨委和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
《實施辦法》采取章節條款式體例,共分六章十三條,包含申請免予追責的條件、認定免予追責的程序、容錯免責結果運用、容錯免責相關要求等內容。緊密結合勐臘實際,對全縣各單位和干部職工在落實黨委、政府決策部署中,履職盡責,不謀私利,非因主觀故意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或出現偏差失誤等情形做了明確規定。
《實施辦法》指出,在全面從嚴治黨新形勢下實施容錯免責機制,并不是放松對干部的嚴格管理,更不是對干部的縱容庇護,哪些能夠容錯免責、哪些必須嚴肅處理,認定上有著極為嚴格的標準和程序。容錯免責機制堅持支持實干、鼓勵創新,實事求是、區別對待,準確把握、寬容失誤,客觀公正、注重效果的原則,認定和開展容錯免責工作。不僅是支持和保護干部在干事創業中勇擔當、敢作為,也有利于激發干部大膽創新、勇于改革、創先爭優的激情,積極營造勇于擔責、寬容過失、關心愛護干部的良好政治生態環境。
《實施辦法》明確,主要適用于勐臘縣各級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各類工作人員;“兩區”黨工委、管委會各級領導班子成員及各類工作人員;省、州駐臘各單位全體干部職工以及“兩區”黨工委、管委會聘用、借調、掛職人員,可參照本實施辦法執行。(巖溫扁 楊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