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縣把嚴明脫貧攻堅紀律作為第一任務,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工作重點,以常態化開展專項紀律檢查,切實轉變基層干部作風,確保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標。
以強化督促檢查促作風轉變。該縣把專項紀律作風督查作為推進脫貧攻堅工作的重要手段,堅持明察和暗訪相結合,重點對各職能部門履行分工職責、各扶貧單位履行包扶責任以及第一書記和包扶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督查。緊緊圍繞年度脫貧目標任務,在督導檢查作風建設中,對全縣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開展情況同時進行督導檢查,督促各級各部門協調精準發力,實現脫貧攻堅工作常態化管理。2017年以來,實現全縣13個鄉鎮專項督查全覆蓋,重點督查了64個行政村、25個縣級責任單位,共走訪調查298個自然村、920戶建檔立卡貧困戶。
以層層壓實責任促履職盡責。建立“縣級落實、鄉村實施”管理體制,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通過開展扶貧領域專項紀律檢查、扶貧資金效益發揮專項督查、扶貧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成效督查等形式,層層傳導壓力,將脫貧攻堅責任不斷夯實。以扶貧領域問題為導向,結合全縣脫貧攻堅工作推進,先后制定出臺《紅河縣脫貧攻堅常態化跟蹤督查工作方案》《紅河縣開展扶貧開發攻堅戰責任落實紀律檢查工作方案》《紅河縣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辦法》等制度,按照一線發現問題、一線督促檢查、一線指導落實“一線工作法”和“定目標、定人員、定責任、定措施、定落實”“五定工作法”,不斷強化脫貧攻堅清單化管理,層層壓實責任對在履職中出現的責任落實不到位、幫扶措施不夠有效、工作作風不夠扎實、資金監管使用不規范等人和事嚴肅追責問責。
以實施績效考核促工作落實。重點考核脫貧攻堅(精準扶貧、縣域扶貧)和綜合保障兩大類,考核指標涉及年度減貧任務、精準識別、易地搬遷、轉移就業、發展教育、低保兜底、醫療保險和救助、金融扶貧、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發展、電子商務和市場體系建設、危舊房改造、生態保護及產業增加值、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財政收入等。實行脫貧工作成效靠前獎勵、靠后追責,對脫貧工作落實不力、推諉扯皮的責任人,采取通報、約談、問責、召回等方式進行追責,切實保障扶貧政策和工作落實,確保脫貧攻堅取得實效。今年以來,先后對7個鄉鎮4名干部因脫貧攻堅工作履職不到位向全縣通報,對9名領導干部進行提醒約談,對3名領導干部進行問責。(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