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龍陵縣按照縣委統一領導、縣紀委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協作配合的反腐敗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職能優勢和作用,形成反腐敗工作強大合力,實現了優質高效協同執紀的良好格局。
強化組織領導。在縣委的領導下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明確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組長由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擔任,紀檢監察、組織部、檢察、審判、公安、審計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紀委,辦公室主任由縣紀委分管案件工作的副書記兼任,明確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并確定各成員單位一名聯絡員。
嚴明工作紀律。根據《黨章》《條例》及《意見》的相關要求,對違反辦案紀律和協作配合規定,工作中相互推諉扯皮、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私扣線索、失密泄密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的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毫不姑息遷就,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強化執紀和執法的認識。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強調,紀檢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相互移送在紀律審查和執法中發現的,黨員干部嚴重違紀或涉嫌犯罪的問題線索,是貫徹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七次全會精神的具體體現。層層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嚴明黨紀,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不能把紀委當做黨內的“公檢法”,而是準確應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貫穿于工作的始終。
強化信息互通共享。嚴格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在查辦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犯罪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對涉嫌違法犯罪黨員作出紀律處分工作的意見》要求,在縣委統一領導下,進一步建立健全了協助調查、信息互通共享等制度,搭建便捷通暢的“綠色通道”,切實按照規定的程序、時限和要求,做好案件和問題線索的通報和移送;著力加大對濫用職權、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查處力度。截止目前,縣紀委共移送檢察院1件3人,收到公檢法等機關移送來6件11人,其中本級受理4件5人。(韓生安 范正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