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鳳慶縣制定下發了《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約談工作方案》,明確約談責任人、約談對象、約談內容、約談方式及目標任務,切實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的第一種形態,及時咬耳朵扯袖子,防微杜漸。
約談對象主要是鄉鎮、縣直部門黨委(黨組)、紀委主要領導,縣直部門紀委(紀檢組)及縣紀委各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領導。約談方式為縣紀委常委班子成員約談下級黨委、紀委主要負責人,按照分工聯系情況,結合日常監督檢查、調研工作開展等情況進行一對一約談。
約談內容包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在落實主體責任方面主要是對約談對象所在鄉(鎮)、單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進行評價,通報有關情況,指出落實“兩個責任”以及廉潔紀律方面存在的問題;傳達上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求;對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強化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等提出具體要求。在落實監督責任方面主要是對下級紀委及約談對象履行監督責任情況進行評價,提出存在的問題;傳達上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履行監督責任的新要求;對聚焦中心任務,突出主責主業,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和加強紀檢監察機關建設提出具體要求。
約談工作要求在6月30日前和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將約談記錄進行存檔。通過約談,對苗頭性、傾向性、普遍性問題早提醒早預防早糾正,防范于未然,切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楊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