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組織開展‘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工作已經啟動,凡被發現存在‘小金庫’問題的,對直接責任人一律先予免職,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4月14日晚9點,景東縣副科以上領導干部都收到一條這樣的提醒短信。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組織開展“小金庫”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全省進一步推進“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工作專題會議精神,景東縣采取多項措施,堅決清理整治,確保“小金庫”無處藏身。
在認真總結以往整治“小金庫”取得的成效和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景東縣紀委進行了深入的調研和分析了解,劃出了“小金庫”問題的紀律“紅線”,提出“七個嚴禁”要求,即:嚴禁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嚴禁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嚴禁以項目費、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以經營收入不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嚴禁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及使用其他方法和手段設立“小金庫”,謹防“小金庫”衍變成貪腐“提款機”“聚寶盆”。
嚴格監督檢查。在各鄉(鎮)各單位自查并填寫上報《“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工作自查自糾統計表》的基礎上,由縣紀委牽頭,會同財政、審計、民政等責任部門組成7個檢查組,按照“問題部門提、帶著問題去、針對問題查、查清問題咎、盯著問題改”的要求,組織開展“小金庫”問題集中整治,下猛藥治理“小金庫”,對督查發現的問題、列出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時限和整改責任人。
對在自查自糾過程中亂作為、不作為、慢作為等問題,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對涉及“小金庫”問題的單位,嚴格按照中央、省、市相關紀律規定,對直接責任人一律先予免職,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及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違紀違規問題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典型問題予以公開通報曝光。(劉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