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受到處分時,我思想壓力比較大,心情沮喪,這次你們來回訪開導我,我很感謝組織的關心,思想包袱也減輕了不少,今后會認真吸取教訓,振作精神,重新樹立信心,嚴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努力工作。”一名受處分人員誠懇地對回訪組說。
今年以來,思茅區紀委監察局在持續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的同時,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和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采取“五個舉措”,不斷規范完善全區受黨政紀處分黨員干部的回訪教育工作。
科學分類,明確對象。按照“分級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區紀委把十八大以來受黨政紀處分的人員進行梳理分類,劃分出三類重點對象:第一類是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重處分的黨員干部;第二類是往年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但尚處于處分影響期內的黨員干部;第三類是處分前是副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的人員。并將影響較大、處分較重的案件確定為重點回訪對象。
突出重點,明確內容。制定詳細回訪計劃,明確回訪的內容和程序。回訪主要了解受處分人員對所犯錯誤的認識、整改情況,受處分人員當前思想、學習、工作情況;了解所在單位黨組織對受處分人員進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情況;聽取所在單位領導、黨員群眾對受處分人員的思想表現的評價等,做好相關疏導工作。同時,做好黨紀政紀和當前黨的方針、政策的教育宣傳。
責任落實,確保實效。區紀委按“誰聯系、誰立案、誰處分、誰回訪”的原則進行,對自辦執紀審查,明確由辦案人員、審理人員等2人以上成立回訪教育小組;鄉案區審理的案件必須由鄉(鎮)紀委工作人員參與回訪;由基層黨委立案調查并作出決定的,由基層黨委對受處分黨員干部開展回訪教育工作,做到責任落實到位,確保工作實效。
常態管理,對癥下藥。為了增強回訪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區紀委監察局認真研究案情,收集相關單位黨組織或黨員對回訪對象在日常教育管理方面意見,同時,征求回訪對象意愿,本人不接受回訪的,不再對其開展回訪工作,并做好征求意見情況記錄。通過登門懇談、集中座談、單獨訪談等形式,了解受處分人員的思想動態,切實做到既進行思想教育又解決實際困難,讓受訪者實實在在感受到組織的關心。
建立臺賬,動態管理。建立受處分黨員干部回訪工作臺賬,實施動態管理,教育回訪后,回訪小組對回訪對象的思想情況、工作表現和改正錯誤的情況進行歸納整理,填寫《思茅區受處分人員回訪教育情況登記表》,把教育回訪工作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結合起來,相關回訪教育談話記錄、人員走訪記錄等檔案材料必須及時規范建檔、建立受處分人員回訪檔案,將回訪結論作為受處分人員按期恢復黨員權利和解除行政處分的重要依據。
據悉,思茅區紀委監察局計劃對十八大以來受黨政紀處分(除開除黨籍、行政開除)人員做到應訪盡訪,力求100%回訪教育覆蓋受處分人員。(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