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沾益區制定下發了《沾益區鼓勵改革創新激勵干事創業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在全區營造支持改革、鼓勵創新、干事創業、敢于擔當、寬容失誤的制度環境和社會氛圍。
《辦法》規定,全區各級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職擔當、開拓創新、狠抓落實、干凈高效干事過程中,非主觀故意,或者受政策調整等客觀因素影響,出現過失或造成失誤,本應給予問責追究或黨政紀處分,但其符合容錯條件的,不作負面評價,及時糾錯改正,從輕、減輕直至免予責任追究。
《辦法》列出8種容錯情形:在落實黨委、政府決策部署要求中,尤其在推動重大項目、重點工作中,因大膽履職、大力推進,出現工作失誤或引發矛盾的;在推進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確或不可預知因素,先行先試,未達到預期效果或出現失誤的;在推動工作中,因國家政策調整或上級決策部署變化,工作跟進中,未達到預期效果或出現偏差的;在優化政務服務、推進城鄉治理、改善社會民生等工作中,因注重提高效率,出現偏差或失誤的;在處置突發事件或執行急難險重任務中,主動作為、敢于擔當,積極采取措施消除矛盾隱患,出現偏差或失誤的;在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中,勇于破除各種障礙性因素和癥結,出現偏差或失誤的;工作中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的;其他符合容錯糾錯情形的。
《辦法》還明確了認定程序和結果運用。視情況從輕、減輕直至免予處理;需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視情節從輕、減輕直至免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