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隴川縣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6家成員單位的作用,加強成員單位之間的溝通聯系、信息共享、協調配合能力,搭建便捷通暢的“綠色通道”,讓違紀人員無處藏身。
完善制度網。在前期實踐探索的基礎上,修訂完善縣委反腐協調小組工作實施辦法,明確各成員單位職能職責,規范操作流程,研判機制等內容,進一步提升運轉效能。同時注重轉變辦案方式,快查快辦,著力查清主要違紀違法事實,涉嫌犯罪的及時按程序移送司法機關,提高執紀審查質量和效率。
理順保障網。進一步加大執紀審查之間的協調聯動,調整充實反腐協調小組成員,細化各成員單位間的線索移送、信息溝通、應急聯動機制、爭議調處等機制,增強協作的合力。定期不定期召開審計、司法、紀檢監察及其他執法部門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實行信息資源共享,形成堅強合力,提高案件的“命中率”。
強化追責網。對在反腐協調工作中,不按要求及時移送案件材料,形成壓案不查、有案不交,造成應該給予違紀當事人紀律處分而又沒有及時給予紀律處分,應該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法律責任而又沒有及時追究法律責任的,以及因不互相配合執紀審查,貽誤時機,給查辦問題造成重大損失的,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尤其加強對執紀執法機關辦案人員的管理,防止“燈下黑”,對違反執紀審查紀律和保密紀律的,一經查實、嚴肅追究、絕不姑息。
2016年,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作用明顯:縣委組織部處理科級干部2人,縣法院共審結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或其他犯罪案件4起6人,縣審計局完成審計項目39項,縣紀委移送縣公安局1件,公檢法移送縣紀委案件線索情況:縣法院移送1件,縣檢察院移送3件,聯合辦案2件,縣公安局移送16件。(孟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