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嵩明縣紀委對2016年度被糾錯誡勉談話和問責處理的23名縣管科級干部進行了當面回訪,回訪內容包括思想教育、壓力疏導、人文關懷、方向指引等,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使制度的剛性約束與對黨員干部的關愛有機結合,形成了示范效應作用,提升了全縣干部干事創業的激情與活力。
信息收集到位,科學研判。為達到當面回訪的目的,縣紀委制定方案,及時收集匯總23名人員信息,通過多層面、多渠道收集,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被糾錯和問責的原因進行了解,將23人的基本情況進行了科學研判,確定了三類回訪措施:激勵式回訪,對此類對象,主要是聽取并了解他們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動態,聽取其意見、建議和訴求;提醒式回訪,對認識不到位的回訪對象,主要是采用提醒式,堅持問題導向,做到寬嚴相濟,同時加強監督和管理;督查式回訪,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嚴重的回訪對象,需在第二種回訪措施的基礎上,督促本人進行整改,同時加大管理力度。
注重雙向互動,力戒空談。為使回訪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使制度的剛性約束與對黨員干部的關愛有機結合,回訪工作在縣紀委的統一領導下,由副書記帶隊到回訪對象所在單位和部門進行面對面談話,按照開誠布公、直奔主題、直面問題、解決問題的原則進行,同時站在對方的角度,以真誠互動的方式開展談話,為認識不到位的同志指出了問題的癥結所在,切實解決了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心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如:對因被糾錯談話和問責處理過并存在心理失衡、思想消極等問題的黨員干部,幫助答疑解惑,正確看待自身存在的問題,引導黨員干部更好地適應工作和生活,保持身心健康。
納入廉政管理,確保實效。回訪管理是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一種落實,為增強執行力和管理的實效,在對被回訪對象回訪結束后,回訪組根據被回訪人員的思想狀態、工作情況等內容形成材料,及時登記并納入廉政檔案進行管理,實行一人一檔,定期跟蹤,對認識仍不到位、思想有波動的黨員干部,建立預警機制,實施再次回訪教育,直至達到目的方解除預警。對思想上不重視,存在問題整改不到位,或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回訪對象,進行再次提醒談話,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并建議組織給予調整崗位。同時將回訪情況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有力地推動了回訪工作的深入開展。
截止目前為止,23名被糾錯誡勉談話和問責處理的科級干部的思想工作狀態正常,干事創業積極性增強,對本次回訪給予了高度評價,認為紀委的回訪不僅使他們放下了思想包袱,更使他們深刻認識到自身存在的問題,為他們在下步的工作中指明了方向,他們更有信心在組織的幫助下更好的履職盡責。(毛麗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