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杜絕“假脫貧”“被脫貧”和“數字脫貧”,及存在失職瀆職、貪占挪用扶貧資金等現象,富寧縣結合實際,出臺脫貧攻堅督查巡察工作實施辦法,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的再監督作用,助推縣委、縣政府脫貧攻堅系列決策部署得到堅決貫徹落實,努力打通脫貧攻堅“最后一公里”。
《辦法》明確,脫貧攻堅督查巡察工作主要采取召開基層干部群眾座談會,進村入戶實地調查、查閱資料、開展問卷調查、個別訪談和聽取工作匯報,受理來信來電來訪和群眾舉報、隨機訪、暗訪或回訪等形式進行。堅決堅決反對形式主義,確保如期高標準完成脫貧任務。此外,在采取上述方式同時,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專項調研、隨機暗訪、問卷考核和典型剖析等特定方式展開。
督查的重點內容有:脫貧攻堅責任落實情況,專項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以及減貧任務完成情況,精準識別、精準退出情況,行業扶貧、專項扶貧、對口幫扶、“掛包幫”定點扶貧、重點扶貧項目實施、財政涉農資金整合等情況。
巡察工作實行組長負責制,指定由縣級領導干部擔任。巡察的重點內容包括干部在落實脫貧攻堅目標任務方面存在失職瀆職,不作為、假作為、慢作為、怕擔責、不擔當,貪占挪用扶貧資金,違規安排扶貧項目,貧困識別、退出嚴重失實,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和違反貧困縣約束機制等問題。
《辦法》強調,督查情況由縣扶貧攻堅工作領導小組匯總后,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并作為對縣、鄉兩級扶貧攻堅成效考核和相關部門及單位履行脫貧攻堅責任考核的重要參考。對工作情況好的鄉(鎮)和單位,由縣扶貧攻堅工作領導小組予以通報表揚。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予以督促糾正。巡察情況和處理建議經縣扶貧攻堅領導小組研究后,向縣委、縣政府請示報告。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問責;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紀律處分。涉及違紀違法的,按照有關規定移交紀檢監察或檢察機關嚴肅處理。同時,組織人事部門將督查巡察處理意見作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做到獎懲分明。(楊順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