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破除一些黨員干部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中怕失敗、拍出錯和不敢試、不敢闖的思想,大力營造敢于負責、敢于擔當、敢于突破的創新創業環境。近日,牟定縣委審定下發了《牟定縣黨員干部創新創業容錯糾錯辦法》。
《辦法》明確,容錯糾錯,是指有關單位或個人在履職擔當、改革創新過程中,出現違背常規做法程序,工作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或出現偏差失誤,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主觀上為公為民,客觀上達到盡職要求,對其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促其及時糾錯改正,并在涉及單位或個人榮譽、聲譽和正常利益獲得方面不作負面評價的正向激勵機制。造成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群體性事件等重大責任事故和惡劣影響的,不符合容錯條件。
《辦法》規定,在落實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中,出現工作失誤或偏差,但經過民主決策程序、有相關書證,沒有為個人、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且積極主動消除影響或挽回損失的;在推進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探索性失誤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在推動重大項目和重點工作中,因大膽履職、大力推進出現一定失誤或引發矛盾的;在處置突發事件或執行其他急難險重任務中,因主動攬責涉險、積極擔當作為,出現一定失誤或非議行為的;在化解矛盾焦點、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中,因勇于破除障礙、觸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損失或引發信訪問題等11種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個人可按干管權限,向相應的紀檢監察機關提出容錯糾錯申請。
《辦法》還對容錯糾錯的核實認定程序從申請、受理、核實、認定、公示、反饋、報備七個方面進行了規定。經認定符合容錯情形且作免責定性的單位或個人,在落實縣委工作目標、政府系統目標、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干部提拔任用廉政審查、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績效獎金分配,干部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和黨員民主評議,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后備干部資格四個方面不受影響。
《辦法》明確,要健全糾錯矯正機制,對存在過錯、失誤的單位或個人,工作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對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及時掌握動態,有針對性地加以教育引導。運用好“四項談話”制度,通過咬耳扯袖、紅臉出汗,在民主生活會上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幫助出現工作失誤或偏差的干部及時糾偏矯正。對認識到位、主動挽回損失和影響的,應當體現政策,予以免責,確需問責或追究紀律責任的,從輕減輕處理。有影響期的,影響期結束后提拔任用不受影響。對極少數心存僥幸、隱瞞問題、拒不改錯、對抗組織的,應當從嚴審查處理。(朱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