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發揮各自特長,整合優勢力量,編織好反腐‘監督網’,讓紀律這根帶電的‘高壓線’發揮好黨章賦予的職責,讓腐敗分子沒有可乘之機。”嵩明縣紀委主要負責人在全縣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會議上表示。
近年來,嵩明縣紀委狠抓黨風廉政建設,不斷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通過強化信息共享,聯動機制,著力解決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形成反腐合力,努力提升群眾獲得感。
橫向到邊,整合優勢力量。修訂完善《嵩明縣反腐敗職能單位協作辦案工作辦法》《<嵩明縣反腐敗職能單位協作辦案工作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明確各成員單位職能職責,規范操作流程,研判機制等內容,進一步提升運轉效能,充分發揮10家成員單位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協作優勢力量,協同配合,實現信息共享,在全縣范圍內編制“監督網”,具體落實情況納入各成員單位年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同時,通過官方網站、案例通報等方式加大查處案件的曝光力度,查處一個,警示一片,不斷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信號。據悉,2016年以來,縣委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共收到各成員單位移送的各類線索99件并作了相應處置。8次會議通報身邊典型腐敗案件35件。
縱向到底,發揮治本功效。高度重視查處案件的治本功效,縣級紀檢系統對每條問題線索均堅持紀檢室和紀委書記辦公會“兩級排查”研判機制,嚴格按照五類處置標準和方式,并實行“日清、周轉、月報、季結”的目標管理模式,以“六大紀律”為標尺進行研判處置,規范自由裁量權的空間。同時,實行“鎮案縣審”,凡經過研判,屬于違紀線索的問題線索,嚴格按照辦理規范進行處置;對違法的問題線索按程序辦理移送手續,待辦結后,承辦單位需及時向紀檢部門報備,現實信息共享。
據了解,2016年,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全年接受信訪舉報409件次,同比上升17.8%,處置問題線索161件;立案41件(其中鄉科級2人),同比上升5.13%,結案39件,黨政紀處分40人(其中黨紀處分37人,政紀處分3人),移送司法機關2人。通過執紀審查,挽回經濟損失85萬余元。(陳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