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村級權力的監督,以從嚴從實的辦法和舉措,著力整治村級組織辦事不公開、運行不規范,村級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的不良現象,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落實,鎮雄縣全面推行了村級“小微權力”清單運行制度。為確保真正把“小微權力”曬在“陽光”下、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鎮雄縣通過抓檢查、促監管,暢通監督舉報渠道,規范村級“小微權力”運行,切實解決鎮雄長期以來群眾信訪量居高不下的問題。
強化監督檢查。建立縣、鄉、村三級監督檢查常態機制,縣紀委聯合組織部、督查室等相關部門,每半年開展1次隨機抽查或不定期督查,每年底開展1次專項檢查;各鄉鎮(街道)紀委每季度開展1次集中排查;村監委會每月開展1次常規檢查;通過三級發力監管,督促村級干部用好權、履好職、辦好事。
加強廉情預警。縣紀委將“小微權力”清單運行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巡察的重點內容,出臺《村級“廉情預警指數”考評辦法》。各鄉鎮(街道)黨委成立由紀委、組織、財政、農經等相關人員組成的考評機構,對村級廉情指數開展半年一測評、一年一匯總,準確掌握村級組織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不斷增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預見性、針對性、主動性。
強化檢查考核。縣紀委聯合縣委組織部、縣委督查室等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考評辦法,把推行“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工作納入“兩比兩看”、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建工作考核范圍,作為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的重要內容。并將“小微權力”清單制度的實施情況納入村級班子及成員績效考評內容,與村干部報酬掛鉤,并作為推薦表彰獎勵、從村干部中定向招錄公務員、從“三類人員”中選拔黨政領導的重要依據。
自2016年7月在全縣推行村級“小微權力”清單運行制度以來,全縣從規范村級組織該“做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樣”的問題入手,累計公示農村低保申請、新農合、惠農資金發放、異地搬遷、農危改等對象28萬余人次,公示村級財務收支、農村低保、惠農資金發放、異地搬遷、農危改等資金使用情況3.17億元。受理群眾訴求2018件,解決合理訴求1624件,群眾要求公示162件,整改162件。2016年上半年,縣本級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和電話舉報155件,自7月在全縣推行村級“小微權力”清單運行制度以后,群眾信訪量明顯下降,2016年下半年,縣本級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和電話舉報100件,下降了35.5%。村級“小微權力”清單運行效果明顯。(劉興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