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洱源縣紀檢監察機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及時跟進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以“四個著力”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有力地推動了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深入開展。
著力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圍繞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以專項紀律檢查和專項督查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脫貧攻堅政策措施落實、工作推進、執行紀律作風等情況開展專項督查17輪,下發通報14期,督促整改問題96個,對19名不在崗不在位干部進行通報批評,約談黨員干部2人,對違反工作紀律等問題的8名干部進行立案調查。縣、鎮鄉、村“三級聯動”開展洱海流域保護治理監督檢查217次,督促整改問題118個,下達督辦整改通知61份,對網格化責任落實不到位的6名科級干部進行約談。
著力推動主體責任落實。修訂完善《洱源縣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將政治責任壓實到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縣委主要領導對30名縣處級領導、18名鎮鄉“一把手”開展廉政提醒談話,縣紀委主要領導對305名新提拔和交流任職的鄉科級干部進行任前廉政談話,縣紀委常委分別約談聯系的鎮鄉黨委、紀委負責人36人次。組織17名縣級部門“一把手”在縣紀委十一屆七次全會上述廉述責,完成黨政主要負責人“任期內在同級紀委全會進行述廉一次”的目標。對106批次單位和個人遵守紀律作風情況進行了廉政審查,4批198名擬提拔使用的鄉科級干部參加了任前廉政知識考試。對2015年度責任制考評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2個單位主要領導給予誡勉談話,并就整改落實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取消了2個單位、1名科級領導干部的評先評優資格。
著力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嚴格依據“7+N”的改革模式,順利完成了縣紀委機關內設機構調整工作,實現“配置到監督執紀問責主業上的人員力量不少于60%”的政策要求。制定出臺“兩個辦法”,,進一步規范鎮鄉紀委書記、副書記和派出紀工委書記、副書記,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的提名考察工作。認真落實換屆政策要求,選舉產生了十二屆縣紀委委員和常委、書記、副書記,干部隊伍結構進一步優化、能力素質進一步提升。順利完成9個鎮鄉紀委換屆選舉,配齊鎮鄉紀委書記、副書記(兼監察室主任)和紀檢專干,選舉產生88個村務監督委員會。加大干部教育管理力度,選派參加州級以上培訓20人次,提拔使用8人,交流14人,受縣級以上表彰2人。
著力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3名黨員干部予以談話函詢并責令在專題民主生活會上深刻檢查,給予黨紀輕處分8人。深化專項整治,立案查處3件4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1件1人,約談村組干部80人次,對違反工程建設決策程序的1名科級干部予以談話函詢。調整充實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健全完善聯席會議、工作報告、線索移送等5項制度,形成查辦腐敗案件的強大合力。出臺《鄉鎮紀委問題線索管理處置辦法》,按照“日清、周轉、月報、季結”要求規范問題線索處置。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肅查處了村級黨員干部違規發放補助、公租房分配失職失責等一批社會關注度高的典型案件。共受理群眾信訪舉報96件,辦結96件,其中擬立案4件、函詢21件。立案24件,給予黨紀處分49人、政紀處分2人,其中科級干部5人、一般干部10人;輕處分34人、重處分17人,移送司法機關4人。加大問責力度,對失職失責的2個黨委、12名干部(其中科級干部6人)進行問責。(李仁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