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來,瀾滄拉祜族自治縣紀委堅持問題為導向,抓好問題線索源頭工作,拓寬問題線索來源渠道,精準識別“歪樹、病樹、爛樹”,采用“4321”工作機制,有效防止黨員干部帶病往前走。
“四項談話”形成廉政提醒常態。2016年,從各渠道搜集匯總督查檢查、經濟審計和紀律審查中發現的問題,由瀾滄縣紀委常委帶頭手持“問題清單”,對相關黨政主要領導和鄉(鎮)紀委書記進行單獨約談205人次,并發文要求各級黨組織逐級開展約談,開展對干部的任前談話403人次,對發現輕微問題的相關人員提醒談話11人次,誡勉談話9人次。
“三項規定”規范處置方式。嚴格按照擬立案、初核、談話函詢、暫存、了結五類標準分類處置問題線索,擴大談話函詢覆蓋面。在受理的107件各類信訪舉報中,使用談話函詢等方式處置問題線索36件,紅臉出汗逐步成為常態;結案34件37人,黨紀輕處分7人,組織處理30人;黨紀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24人;開除黨籍并移送司法機關1人。
“兩項工作”拓寬線索渠道。通過開展巡察工作和定期抽查核實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工作拓寬線索來源,由被動接受信訪舉報轉變為主動查找問題線索。2016年組成兩個巡察組進駐到縣文體廣電旅游局和縣水務局開展巡察工作,抽查核實18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發出函詢通知書13份。
“一項機制”增強紀法銜接合力。2016年,紀檢、審計、檢察、法院、公安等成員單位之間相互移送案件線索15件17人,逐步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和工作氛圍。 (何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