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做好脫貧攻堅各項工作,督促各鄉(鎮)和有關單位落實工作責任和政策措施,近日,龍陵縣出臺《脫貧攻堅督查巡查工作實施辦法》,以督查巡查倒逼脫貧攻堅責任落實,確保打贏脫貧攻堅戰。
《辦法》共有28條,根據省、市脫貧攻堅系列決策部署,結合龍陵實際制定。適用于10個鄉(鎮)黨委和政府、縣級有關單位脫貧攻堅工作的督查和巡查。
《辦法》明確,脫貧攻堅督查巡查工作主要采取召開基層干部群眾座談會,進村入戶實地調查、查閱資料、問卷調查、個別訪談和聽取工作匯報,受理來信來電來訪和群眾舉報、隨機訪、暗訪或者回訪等形式進行。
《辦法》規定督查的重點內容有,脫貧攻堅責任落實情況,專項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減貧任務完成情況以及特困群體脫貧情況,精準識別、精準退出情況,行業扶貧、專項扶貧、“掛包幫”定點扶貧、重點扶貧項目實施、財政涉農資金整合等情況。著力發現干部在落實脫貧攻堅目標任務方面存在失職瀆職,不作為、假作為、慢作為,貪占挪用扶貧資金,違規安排扶貧項目,貧困識別、退出嚴重失實,弄虛作假“數字脫貧”,違反紀律要求和貧困鄉鎮約束機制等問題。
《辦法》強調,對脫貧攻堅督查巡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問責;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督查巡查處理意見將作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做到獎懲分明。(馬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