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縣紀委進一步強化民生資金監管工作機制,壓實“兩個責任”,圍繞“五個一”,扎實推進民生項目及資金監管工作,打造風清氣正的為民服務環境。
每周一提醒。縣紀委進一步加強民生資金監管平臺的動態監管,指定專人負責民生資金監管平臺的具體監管,每天至少登錄一次系統,及時查看金額異常、錄入數據異常、身份證錯誤異常、資金互斥等情況。通過電話、短信提醒等方式,對資金使用異常、不合規、不對口使用資金等預警信息及時提醒相關業務人員查對處理并及時整改,做到一周一提醒,特殊異常當天提醒。
每月一通報。按照《云南省民生資金監管平臺管理使用暫行辦法》的要求,監管人員與業務人員至少每3個工作日登錄一次平臺,對民生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管督辦。對不按時限要求登錄、沒按要求及時錄入相關數據的、發現資金使用情況異常的,縣紀委將每月累計通報一次,特殊情況及時通報,并限期整改。整改結束后,將整改情況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對連續3次被提醒整改的鄉鎮進行約談。去年以來,共約談2個鄉鎮的相關人員,發出整改通知書6份。
季度一公示。每季度利用鄉鎮政務公開欄、行政村村務公開欄、網站、廣播、黨員群眾大會等載體,對本季度各鄉鎮、各村委會民生項目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以開列清單的方式在鄉鎮和行政村駐地進行公示,將權力運行、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等情況予以公示,形成民生項目“無縫監督”格局。去年以來,13個鄉鎮累計公開欄公示296期,會議公開117次。
半年一評價。為不斷提高民生資金使用效益,該縣強化民生資金“問效制”和“問責制”,對每一個民生項目的支出進度、資金管理、績效認定分別明確了工作標準、實現要求、測算依據,增強了項目實施單位的績效觀念,提高了民生資金的使用效益。同時,加大對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的揭露懲處力度,重點圍繞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侵吞等違法違紀行為,加大對民生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通過開展專項檢查、突擊檢查,自查自糾,以案促糾,多措并舉有效確保了全縣民生資金安全、規范、高效使用,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去年以來,該縣紀委共查處了3起涉及民生資金的問題。
年底一考核。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民生資金監管工作實行績效考核,考核情況納入年度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對各鄉鎮平臺管理使用工作不重視、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的單位和個人,將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以縣紀委牽頭,抽調財政、民政、農科等相關單位人員,加強對民生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責任落實不到位,發生違規違紀行為的人員和單位,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涉及違規違紀的,依規依紀處理。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和群眾滿意度,逐步形成勁足、實干的民生項目監督工作氛圍。( 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