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涉農資金規范管理,有效遏制截留、挪用、擠占、套取涉農資金的違紀違法行為,近日,龍陵縣出臺《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暫行)》,創新涉農資金使用和監管機制,加強源頭防控,強化過程監管,確保涉農資金安全運行、規范管理和高效使用,為龍陵打贏脫貧攻堅戰“保駕護航”。
建立整合臺賬。上級下達的涉農資金各部門將及時按規定納入整合范圍,當年新增應整合的資金,相關部門則及時將資金到位情況報縣財政局和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縣財政局分資金類別建立整合資金臺賬,并定期上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同時,各涉農部門也將同步建立資金整合臺賬,使資金流向使用情況明晰。
嚴格撥付程序。堅持按項目進度撥付資金,項目啟動資金不超過30%。以鄉鎮、村為項目實施主體的,資金撥付到鄉鎮,以縣級部門為實施主體的,資金撥付到實施部門。補助給農戶的資金通過“一卡通”發放到戶,逐步達到統一渠道、規范透明、一折發放、方便快捷的目的,防止涉農資金款項出現中間堵塞、中途倒拐等現象。
規范會計核算。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以村為項目實施主體的,實行村賬鄉代管,由鄉鎮代管辦負責核算;以鄉鎮為項目實施主體的,由鄉鎮財政所負責核算;以縣級部門為實施主體的,由縣級部門負責核算??h財政局負責指導。并規定統籌整合資金不得用于平衡預算、償還債務和經常性支出等非農領域。
堅持信息公開。堅持和完善項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財政涉農資金分配、使用透明度。貧困村將實施項目的名稱、資金來源、資金規模、實施地點、建設內容、預期目標、實施單位及責任人、監督電話等進行公告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增加資金監管透明度,杜絕暗箱操作。
明確監管職責。整合后的項目主管部門、項目鄉鎮對項目資金的使用履行監管職責,項目實施單位承擔項目資金安全的主體責任。縣發改、監察、審計、扶貧、財政及項目主管部門將開展經常性和專項性監督檢查。貧困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要全程深度參與涉農資金和項目的管理監督,資金安排使用情況要經貧困村第一書記簽字確認。
嚴格責任追究。在涉農資金使用過程中,一經發現存在阻礙、干擾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隨意調整規劃項目的,擅自增大投資概(預)算的,虛報、冒領、截留、挪用資金的,借整合之名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揮霍浪費和工程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違反項目實施、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等的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并嚴格問責,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馬斯婷)